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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代妈,厦门一女子怀孕后被某工厂强制扣留上

2018-05-14 本文已影响 141人  未知

  新的一年刚刚来临

  医院的B超显示老婆已经怀孕

  本是一件让人开心的好事情

  但对于厦门这个准爸爸来说

  却是一个悲伤的开始...

  今天璐璐在论坛里看到这样一个帖子

  ▽▽▽

  老婆怀孕后想辞职

  却被厦门某工厂强制扣留上班13个小时

  结果流产了!

  @林杰啊啊

  一月一号去同安第三医院做B超,医生说已经怀孕了,由于老婆工作的工厂,生产瓶子的气压声音很大,所以不能继续上班。第二天老婆就跟经理提出辞职,说怀孕了生产噪音对小孩不好不能继续上班。

  经理说:“不行,你要找人顶替后才能离职,否则你一走我们厂厂量要少多少?”他还说他老婆以前怀孕也在厂里,做了四个月都没事。反正最后辞不掉,且工资都还在老板那,要是走了估计工资都拿不到。

  

  

  心里很窝火,做小时工都不让辞职。不仅不让辞职,还得每天加班到9点,早上八点上到晚上9点,中间没有休息时间,只给半个小时吃饭时间。

  8号那天,旁边机台瓶子突然爆炸,我老婆被吓到了,过了一个小时下体流血。我们立马请假到三院做B超检查,医生说先兆流产,能不能保住谁也不敢保证,只能先吃药。

  

  吃了两天药,10号下午老婆打电话说突然又流血了,然后立马赶到三院检查,做了下B超,医生说保不住了,已经没了。唉,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没了。

  怀孕前三个月本来就是危险期

  都是要很小心的

  工厂里的工作大多时间长环境又恶劣

  更不能去上班了

  一个孩子就这么没了

  也是让人痛心不已...

  @蒋caimei:刚怀孕的时候,就要辞职了,毕竟工厂太危险。

  @成愿之城:建议您维权。

  @最爱五花肉:做小时工就是临时工,又不是正式工,没有任何保障的,况且做小时工很自由的,他只是说说吓唬你们而已,其实不想做就随时可以走人,管他的,毕竟怀孕了保胎比较重要,你作为老公,就不要让她去了 。

  @随缘情:下次自己两个人要慎重点,说再多也没用了,好好照顾好你老婆,小月子做好。身体养好。

  还有热心的网友在评论里po出了

  厦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地址

  ▽▽▽

  

  璐璐特地去咨询了一下律师朋友

  说是可以按工伤算,申请赔偿

  也希望这位网友

  最后能得到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

  

  有人怀孕公司不放人

  也有人怀孕后被各种打压变相辞退

  还记得去年一则女教师

  “插队”怀孕被辞退的消息

  上了微博热搜

  

  事件经过大致如下:

  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了一所幼儿园,从事教学工作的都是清一色的女教师。为防止“全面二孩”政策影响教学秩序,集团公司出台了女教师生育二胎排队政策:凡是想生二胎的,得先提交申请。

  单位会对这些员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,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,确定怀孕顺序,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,按自动辞职处理。

  女教师潘某也提交了申请,令她措手不及的是,还没轮到她,她却提前怀孕了。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,和她解除了劳动合同。潘某不服,并申请仲裁,最终获赔5万多元。

  

  不得不说

  这年头女人要边工作边生孩子真的不容易

  有网友评论:

  “

  “现实就是各个单位越来越不愿意招女员工,一说到女员工,大家普遍的认知就是未婚的要结婚,已婚的要生育,生完了要生老二,两胎都搞定了精力又都被带娃占据……职场女性就业越来越难。”

  那么职场女性生个孩子

  到底要遭受多少困难呢?

  一、10分钟内没回微信被辞退

  晚上10点多,某公司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发消息,并要求所有人10分钟内回复,宁波的孕妇王某因已入睡,未能及时回复,10分钟后,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通知她,“你已经被辞退了”。经过仲裁,王某得到1.8万元的赔偿。

  

  二、怀孕女职工因拒绝长途出差被辞退

  女子古某在入职广州一家美容美体公司后不久即怀孕,公司因此对其百般刁难,竟安排她坐普通火车去新疆出差,考虑到身体状况,古某拒绝了。

  公司竟以旷工为由,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。之后,古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判决该公司给付赔偿金一万元,并支付古某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工资损失八万多元。

  

  三、女子刚怀孕即“被离职”

  李某在河南一家公司从事人事工作,7月中旬,她发现自己怀孕,7月31日,公司和她商谈工作安排。她想上班,并表示,公司要辞退她需要支付一笔补偿金,最终双方未达成协议。公司还通知她“明天不用过来上班了”,李某不以为然,8月1日仍照常上班。结果,门禁和员工打卡管理员的权限已被取消,公司几个内部交流群也将她踢出。

  因为怀孕生子与单位发生种种纠纷

  是困扰许多职场女性的问题

  对女职工“三期”的保护

  国务院出台了特别规定

  这些规定准妈妈们一定要记住

  ▽▽▽

  第五条

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而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。

  第六条

 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,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,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。

 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,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。

 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,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。

  第七条

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应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可增加产假15天。(注:福建省已经对产假做出了延长的规定,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,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,男方照顾假为15天。)

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
  第八条

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
 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,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,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
  第九条

 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。

 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;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。

  怀孕、生子、哺乳

  是每个女性必经的人生阶段

  女性不应该以怀孕来任性妄为

  或者纯粹蹭休产假

  而企业也不应该以偏概全

  采取极端方式一昧拒绝生育期女性

  不顾其身体健康强制要求其工作

  

  如果遇到企业不公平的对待

  应该选择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

  璐璐希望每个妈妈

  都能开心顺利地产下小宝贝

  来源丨小鱼网、宁波早8点、网络、厦门通(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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